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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雯: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太湖流域水资源共治共享机制设计

发表日期:2021-08-11  作者:  点击:[]

       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,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、亲自部署、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。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并构建相关制度机制,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,有利于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,有利于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。


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治理的主要瓶颈

       一是技术瓶颈。目前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尚未纳入核算体系中,导致无法量化生态产品的实际价值和保护成本,难以明确受益方获得的具体收益。生态价值评估、交易与机会成本测算都存在落地难、市场化难问题,有关补多少、赔多少的测算工作面临难落实的挑战。二是制度瓶颈。各界对于太湖流域水资源公共生态产品使用价值认知不足,缺乏经济价值实现渠道。谈判协商制度不成熟,不同地区尚未就太湖流域水资源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达成共识。生态产品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缺位严重,市场主体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。


构建太湖流域水资源共享、责任共担的治理机制,是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

       大家都知道太湖非常重要,滋养了长三角的重要城市,江南的鱼米之乡都在周边。2007年蓝藻大爆发以后,太湖的水源地功能一度搁置。经过十多年的治理以后,现在水质发生明显好转。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实施以来,太湖生态环境共享和水资源共享共更为迫切,太湖共治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核心议题。但是总体上太湖虽然水质有所好转,仍然不够稳定,进入到治理的瓶颈期,仍需要实时投入。对于太湖治理投入,是仍然由江苏为主进行投入,还是长三角地区一起来投?同时,太湖能有多少水调出来给周边城市使用?如果调水量超过一定限度会不会带来生态风险?如果大家都使用生态水,怎么践行“谁使用谁付费”原则?该付多少钱?构建太湖流域水资源共享、责任共担的治理机制,是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。第一,通过构建“谁使用,谁付费”资源市场化利用规则,能鼓励受益方为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付费,能有效减少生态环境破坏行为;第二,通过构建生态资产经济价值化的实现路径,是对习近平总书记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的切实践行;第三,通过建立生态共保、环境共治和百姓生活福利共享、发展权共担等机制,有利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向前推进。


构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治理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

       一是从补偿方式、适用地域、生态环境补偿内容等方面,差别化构建流域内不同地区水资源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。对流域上游生态功能区和水源涵养区,人口密度不高地区,以“净水补偿为主,脏水赔偿对赌”方式,构建水源涵养区“水质对赌”机制。对流域河流上下游跨界地区,以“超标赔偿为主,达标受偿”方式,构建上下游断面区“双向补偿”机制。对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域内水源保护区,以“协商价格,使用者付费”方式,构建开发区域调水“水权水价”机制。

       二是综合测度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利用治理和发展权损失成本。在生态环境成本估算上,从“成本—效益”角度,构建基于环境成本与太湖水质和生态安全目标之间的响应模型,提出保障太湖水质和生态安全的补偿基准及其对应投入目标。在发展权成本估算上,采用收入损失法和机会成本法构建定量模型,测度上游保护方因生态保护而限制工业发展、旅游开发、城镇建设和航运发展等损失的经济成本。在污染赔偿成本估算上,针对上游来水水量和水质不达要求情况下,对下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,主要测算内容包括财产损害,包括水质污染造成的下游耕地、湿地、池塘等生产性资产直接损失,以及渔产品和农作物等资产损害等。

       三是推动区域横向合作协调机制。发挥上层政府部门中介协调作用,构建太湖流域内不同行政单元“用水者付费”共识。引入银行、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,构建基金平台等市场化运作机制,完善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治理手段。通过府际互信、协商对话、互动调整、共建共享、帮扶援助、评估监督等机制,推动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治理区域协作。

陈雯

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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